县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广播局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建设、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3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详细情况。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正在逐步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举报1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