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节能工作措施
一、节能形势
(一)节能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市和各县区政府基本都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办公室和节能监察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二是政策体系健全。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节能考核办法、节能奖励办法、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进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严格节能目标考核,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企业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召开节能考核会议,兑现奖惩。四是节能执法不断加强。市和县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明确监察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节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节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制定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区别情况,采取不同调控措施,将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限定范围。2024年共对157家企业实施了预警调控,累计减少用能50.79万吨标准煤。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培育了胜动集团等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企业节能无风险投资。
(五)节能氛围日益浓厚。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节能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工作,普及节能知识,提高了公众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节能制度措施
我市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十二五”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及“十二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和节能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区要充实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察力度。
二是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常态化机制。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调度跟踪,及时把握能耗异动情况,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
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步伐。培育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量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节能服务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四是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修订完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严控“两高一资”项目上马。节能监察机构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节能监察,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五是加快节能科技进步。围绕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及石化、造纸等行业,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继续推广实施三个“节能20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水平。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建立完善节能信息系统,实现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节能技术标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报废更新,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
七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示范县区、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完善10大循环经济链条,加快提升全市循环经济水平,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城市奠定基础。
八是强化执法监察。建立完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以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活动。组织对化工、造纸、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肃查处严重违法企业和单位。
九是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节能法规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