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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时间:2026-04-19 09:12:01 作者:小六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通用13篇)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  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通用13篇)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

  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 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分包项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在工地做建筑劳动,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做到如下规定,否则出现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负。

  甲方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护、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强调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向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不违章指挥。

  乙方应做到:

  一、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交通秩序和施工工地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讲文明、讲礼貌,不打架骂人,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影视书刊,按时休息,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三、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公物,做到优质不劣用,节约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使用的设备、料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四、施工现场禁止打闹,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更不准跑跳,不准穿拖鞋或光脚。

  五、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现场的安全防火器材和宣传标牌不得挪做它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的机械、电力设备。不准私自点火做饭,拉线接灯,使用电热器具。

  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上下要走马道,禁止乘坐吊车或从架子管上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七、施工现场来客要登记,不得私自留宿,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要经常保持环境,宿舍和各人卫生,预防疾病,一旦发现传染病要立即报告,隔离治疗。

  八、离开工地时要事先汇报,携带的行李物品要经有关领导和保卫人员检查,禁止私下偷拿公司财务。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乙方: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5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活动。

  2、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3、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负责标准化的执行情况,配合技术部门做好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并参加验收。

  4、监督检查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使用及产品质量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技安部门。

  5、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协助办理操作证件的年审、换证、取证等项工作。

  6、实施安全跟踪管理,做到“一清、二查、三落实”。

  7、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填写《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对存在的问题填发《五定表》和《隐患通知书》,并按时复查。

  8、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参加生产工作会,了解生产过程和施工进度,提出安全防护标准和安全措施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6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_____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______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

  适用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7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农机安全的“三加强,五整顿”工作,对全市农机驾驶培训学校、拖拉机考试员、教练员的资质、资格依法进行大检查,凡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限期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二是依法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_____非驾”、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机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三夏”“三秋”期间,重点加强了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坚决杜绝农机作业现场无人管理、没有警界标志、驾驶人员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作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20_________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8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理单位(丙方):

  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保护参建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含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设计、地勘、监理等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1.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5、项目建设施工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进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1.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含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7、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报建手续完备合法。

  1.8、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依照合同和本协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1、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的监理工程师。

  2.2、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作业活动、行为是否符合已审批的方案要求。

  2.4、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关键环节和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进行重点监控和专项验收。

  2.5、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作业和隐患整改。

  2.6、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或危机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单位可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7、项目监理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同时,应详细留存有关安全管理的各类记录、指令、纪要等文件,同时整理成册,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3.1、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派驻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其工作经历、个人能力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要求。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施工管理需要。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明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4、与在同一场区内开展施工作业的友邻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职责。

  3.5、应与分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职责。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对分包单位、劳务协作单位不安全作业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6、应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7、项目施工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3.8、特种设备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3.9、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或专项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期间消防防火方案、外脚手架搭设方案、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方案、施工现场排水防洪方案、应急救援方案等。各类方案应有详细的计算核验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公司总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涉及爆破、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支撑、高大幕墙、爬升式外架等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10、在工地危险部位设置明显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具体部位至少包含:工地出入口、施工机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备、安全通道口、楼梯电梯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易燃易爆或有害物品存放点、消防器材等。

  3.11、对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保护措施。对施工“三废”排放、扬尘、噪音、光污染等应有专项治理方案,避免对周边人员、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

  3.12、必须对在建项目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围墙高度满足相关要求;工地大门必须配备冲洗降尘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工地大门连接市政道路处应设置交通警示标牌;对工地大门、进场道路或大门两侧各100m的市政道路卫生进行管理,确保清洁完好、排水通畅。

  3.13、若设置工人生活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委派专人负责安全警卫、环境卫生、防火消防等。定期对生活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3.14、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宗旨,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对不重视安全、不重视环境保护的项目管理人员或劳务班组实行一票否决制。

  3.15、编制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和演练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应急救援活动。

  3.16、对进场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须做到“全员全覆盖”,所有工人未经安全培训严禁上岗作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条件具备的每天实行班前交底。

  3.17、关心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定期组织身体、心理健康状态筛查。严禁患有心脏病、癫痫、高血压、恐高、肢体残疾、心理扭曲、思想极端、狂躁易怒或其它疾病的工人从事高空、临边、操作施工机械等高危工作,对不适应工地工作环境的带病人员给予劝退。

  3.18、施工项目部必须每天对临时用电漏保系统、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限位系统和制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全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施工单位每月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3.19、施工项目部应组建安全维稳工作专班,编制安全维稳方案和具体防治措施。关心工人、加强沟通交流,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时刻保持维稳工作的敏感性,发现不稳定因素密切跟踪,出现不稳定苗头及时制止,防止矛盾激化或不稳的因素扩大。

  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合同各方违反相关规定给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带来麻烦或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据本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4.1、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造成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建设单位将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因建设单位原因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成损失,将依据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4.2、项目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和本协议规定,造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除承担法律规定的监理责任以外,建设单位按20__元/次的标准对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3、施工单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本协议规定,导致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的消除或控制、项目建设处于高风险施工状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合同违约责任以外,建设单位将另外按以下标准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3.1、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工序,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有效审批(含专家论证),经建设(监理)方提出且拒绝整改完善,按20__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2、不按要求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项目安全隐患检查活动,按20__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3、采用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建设(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整改指令,按5000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4、不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含整改期限、整改效果)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按20__元/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5、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工序,不执行报验审批监理管理程序,按20__元/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因不执行报验审批监理管理程序,导致安全风险加剧或无法消除,按5000元/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6、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施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以外,建设单位依据安全责任事故大小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3.6.1、发生较小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2万元/次进行处罚;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5万元/次进行处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8万-12万元/次进行处罚。

  4.3.6.2、发生边坡垮塌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2万元/次进行处罚;

  4.3.6.3、发生塔吊(或施工电梯)、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体系倾斜、倒塌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5万元/次进行处罚;

  4.3.6.4、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轻伤,按5000元/人进行处罚;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按1万元/人进行处罚。

  4.3.6.5、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死亡1人,按5万元/人进行处罚;死亡2人,按10万元/人进行处罚;死亡3人及以上,按15万元/人进行处罚。

  4.3.6.6、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同时发生,按上述处罚标准累加处罚。

  4.3.7、施工单位不作为或处置不当,导致工地发生群体事件、工人维权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1万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8、施工单位故意拖欠或挪用工人工资,怂恿、唆使工人群体集会、封堵道路大门等,以讨薪为由向建设单位施压,谋求不按工程款合同支付条件申报工程款。一经核实,按10万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9、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后,并不能减少或转移被处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被处罚施工单位还应继续履行相关整改、恢复责任。

  5、其它

  5.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参建三方就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达成的约定,是对各方之间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和完善,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约定内容高于主合同条款,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条款低于主合同条款,按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3、本协议仅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重点约定,并不表示只完成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未提及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防火、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文明卫生、城市管理、治安维稳等内容,协议各方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地方行政管理要求执行。

  5.4、本协议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退场后自动终止。

  5.5、本协议一式五份,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

  5.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 章 栏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跨线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 此合同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机械.汽运车辆.机械操作人员. 机械操作协助\人员等安全。

  二. 施工机械. 汽运车辆

  1. 项基本原则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机械设备各项手续齐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机械上路作业。

  2.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3.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充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私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起土场地遇到外地人员妨碍施工,甲方负责协调.但不负责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的误工损失。

  5. 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和汽运车辆在运土过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本工程内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三. 机械操作人员及协助人员

  1. 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机械和汽运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证照必须齐全。

  2.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3. 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劳操作.带病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和汽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 项目单价.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装车及运输,每方为参元整,乙方负责运到自定废土场。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程款50﹪,完工验收后,二个月时间内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岳阳市通衢兴路公司G107与 乙方(签字):

  S308跨线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作业班组内部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 工程的安全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定期由班组长牵头召开班组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班组长和班组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工种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对各种机械的使用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新工人未培训进行操作,由此引发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在甲方处理工伤事故后,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4、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5、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6、乙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童工、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如未进行此项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支付。总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资后,优选支付赔款额,直至扣完为止,其余工人发生的纠纷由班组长负责,甲方可向法院起诉班组长的追加索赔的权利,包括班组长家庭的房屋、财产等。

  11、按规定要求班组长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2、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内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给予班组长200元/次的罚款。由甲方提供的临时宿舍床铺不允许承包班组的职工私自改变其搭设方向位置等,不允许其家属在现场居住,职工家属来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赁房屋,如违反每起罚班组长200元,并清除出工地现场,否则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从乙方当月生活费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餐具、自行开小灶,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炉、取暖气进行取暖,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每次处罚班组长200元。

  16、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出现承包班组的职工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现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给予制止,经管理人员等摄影曝光后,给予罚款,再由承包班组处罚工人。

  17、不允许职工之间赌博,严禁职工之间打架,每发生一起,不论何原因罚承包班组长200元/起,发生群架斗欧事件,不论何原因罚承包班组1000元/起。医药费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组的职工,严禁盗窃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经发现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按盗窃的金额给予承包班组长2倍—10倍的责任罚款。

  29、发生安全事故后,如属乙方全部责任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不及时处理或不能处理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处理,乙方协助处理,查明原因后按责任原因甲方再进行处理。

  七、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1

  鉴于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瑞赣高速公路AS1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福建省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江西省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AS11合同段峡山隧道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件,为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项目,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责任目标

  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的制度,制定各种专业和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安全机构和制度上墙,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经公安机关办理合法手续不得私自购买、运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经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外,有权将相关责任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规程》建立民爆物品库房,并安排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贮存、保管、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乙方领用民爆物品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坚持用多少领多少,严禁多领,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退库。临时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规定,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对于当天未使用完毕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临时库房内,必须及时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库房。

  3、乙方应指定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照的专职爆破员负责领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用。

  4、爆破施工所领用民爆物品原则上应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必须当天退库,并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如本条第二款约定)。

  5、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管理,确保民爆物品不遗失、不被盗。

  6、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雷管、炸药混运。

  7、工程结束,对剩余爆炸物品全部退库,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办法统一处理,乙方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卖或带走,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8、所有负责和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9、民爆物品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的各种管理规程严格执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须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按《爆破管理规程》之规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按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2、乙方应该备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爆破方案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

  3、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时应佩戴专门的标志,戴安全帽,宣传员佩戴安全执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明确爆破信、记号规定,经通风吹散炮眼,检查确认洞内空气合格后,待爆破完毕15分钟后,经安全员检查爆破现场完毕,方可解除警戒、人员放行。

  5、雷雨季节和有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地区禁止使用电雷管。

  6、使用导火索点火时,导火索长度应使点火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撤离至安全位置,且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米。

  7、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禁止一切火源带入现场。

  8、处理盲炮须有足够技术和丰富经验的爆破员作业并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严禁强行或盲目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的各种管理规程严格执行。

  五、工程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车辆和驾驶员均须持证驾驶,任何无证人员不得驾驶机车。

  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穿拖鞋和赤脚驾驶,不得客货混装,不得开英雄车,严禁病车上路。

  3、工程机械的操作手应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工程机械安全和人员自身安全。

  4、工程车在高、陡坡地段弃土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车辆滑入坡下。

  5、工程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作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

  6、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使用脚手架作业的工程、工前务必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状况,以防作业人员坠落。

  2、各种开挖作业,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稳定状况,发现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预兆,施工人员应立即撒出,等险情处理后方可继续。人工开挖基坑,必须采用支撑结构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护坑壁安全。

  3、在使用电器设备施工时,工前应仔细检查线路、电器、是否有漏电、短路及线路老化现象。临地用电的电线接头不得出现“鸡爪”或明接头,通电导线不得置于水中。

  4、各单位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和料场,宿舍区均佩戴“胸卡”,禁止闲杂人员出入上述场所。

  5、严格各种安全物品的请领制度,防止领用物品的丢失与浪费。

  6、凡高空作业的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无论施工现场的何种施工工序,工作人员严禁穿拖鞋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为。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本工程规定的各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规定要求实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起吊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七、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到人走火灭。

  3、工地的机、车、设备、材、燃料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正确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其它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每月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甲乙双方派人共同参与。乙方每周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江西省及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本责任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的_____工程施工安全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施工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对属下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负责。

  2.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6.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

  7.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

  9.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10.乙方应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12.乙方进入机房施工,未经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罚金___元/次。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施工区域和施工过程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壹式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服务协议 篇13

  一、为明确员工及班组安全责任,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三零”目标,签订此协议。

  二、班组是安全质量管理的现场实施层,班组长是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实行“正班长抓安全,副班长抓生产”。

  三、班组长在班前会上要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及安全职责,做到“班前六必讲”:必讲上班安全质量情况和遗留问题;必讲对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必讲当班安全措施;必讲岗位安全责任;必讲特殊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意见。班组长在班前会上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结成互保、联保对子。

  四、班组长有做好班中行为观察的责任,培养员工按程序操作的习惯,纠正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五、班组长要抓好现场管理,监督员工按规程作业,保证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对违章作业员工有权制止并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班组长要关心员工的思想状况,有安全思想教育的责任,帮助支部书记做好“安全不放心人”的跟踪教育。

  七、员工有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有做好“自保、联保、互保”的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发生工伤事故,对轻伤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取消当月安全奖,罚互保对象2500元,罚班长3500元,罚当班其他班组长20__元/人;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罚款12000元,取消当月安全奖。罚互保对象3000元,罚班长4000元,罚其他班组长3000元/人。

  八、员工有权拒绝班组长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工作面出现险情没有处理时,有权拒绝作业。 九、员工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扒蹬跳车,严禁蹬皮带,严禁盗窃矿山物资,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违者严格按制度给予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严禁迟到、早退,上下班要乘坐矿提供的交通工具,否则,出现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十一、员工要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其他员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对岗位随机联保人员追究连带责任,违章作业者自觉参与“过五关”。对年累计三违超过两次的员工待岗强制培训1个月,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待岗强制培训3个月,凡是待岗员工一律调离原单位、原岗位;矿内自行找岗位,出现重伤事故的班长必须撤职。

  十二、员工要支持班组建设,积极参加“安康杯” 竞赛活动,不拉班组建设的后腿, 提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推进班组建设。

  十三、本人严格遵守《x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队长:

  班长:

  员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