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无忧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频道 > 大学院校

大学院校

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含办学层次与录取规则

时间:2025-10-29 08:23:44 作者:小六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 莲花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邮政编码:512023
  •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被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专业计划调整,并协调处理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与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招生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设信访组,专人处理信访、申诉和投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与多所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具体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数控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器人工程专业、软件技术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该项目类似于教育接力赛,学生前三年在专科院校学习,通过考核后进入合作本科院校完成两年学业,最终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单独编班。学生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进入对口本科院校学习两年。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实验班。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口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在投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排位;排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投档总分合成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空缺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残障考生生活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标的,正常录取。各专业身体素质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复查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合格或不宜就读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接受思想政治、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者,取消学籍。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执行。理工科类及个别文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其他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具体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 传真:0751-6502668
  •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 学校网址:http://www.gdsspt.edu.cn/
  • 招生网址:http://zs.gds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招生监督并受理申诉:

  • 联系人:罗彩文
  •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 传真:0751-6502008
  •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若与国家或各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为准。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