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5
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5
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5
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担负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审判、辖区内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思想教育、辖区内的企业、工厂以及社区的法制宣工作。全庭编制7人,实有7人。
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各级部门的嘉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连续四年评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后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被市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二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构建“平安、平安”创造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1至6月份,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9件,其中刑事审结146件,刑事执行审结73件。其中调解率61.11%。同比调解率上升4.8%;上诉14件,同比下降5.96%,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刑庭对严重危害辖区社会治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还依法严惩经济领域的刑事犯罪,指定资深法官进行审理。并对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还邀请法学专家进行研讨,或与上级法院交换意见,并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出刑事审判改革新举措
(一)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重点案件提前通报制度。对严重危害我市市场秩序、城中村改造等群众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及时与我院沟通,提前通报案情,了解案情进展,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案件及时审理,缩短诉讼时间,确保案件快速得以审判,为我市经济建设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刑事司法保障。
(二)建立与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就被告人财产状况互通情况的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由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同志在提审或是日常监管中,将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反馈到法院,对有执行条件的被告人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促使被告人履行财产刑。
(三)设立重点、热点案件由主管院长、庭长、副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城中村改造等市、区重点项目中的暴力抗法等刑事案件,由主管院长、庭长、副庭长亲自挂帅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完成,同时,积极、有效推进“精审典型案件”活动深入开展。
(四)深化量刑规则。量刑的规范化是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刑事改革。这项改革刑庭已做了一定的探讨和调研,并进行了偿试,由于有效开展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刑庭被省法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上半年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进行深化,完善这项规则,在审判中推广适用。
(五)深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
刑庭大力倡导调解艺术,讲究调解艺术、及时准确制作调解书、努力落实执行到位率,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采取庭前、庭后调解,审判长、庭长与主审法官共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感化教育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审理未成年案件中,进行感化教育,即“寓教于审”。在庭审中,充分发挥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特邀陪审员的作用,对已确定有罪的少年犯进行教育;在宣判时,耐心地讲解判决的法律依据,案件审结后,努力作一些延伸工作,力争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当,少年合议庭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再次被省法院等单位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刑庭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半年,刑庭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及公共场所开展法制宣传,使数千人次接受了法律教育;建立缓刑人员考察档案,督促其在缓刑期内遵纪守法;坚持判后回访,与未成年犯达成结对子,签订帮教协议。
四、注重教育和学习,努力提高法官素质,造就一支精英法官队伍
我们大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全庭同志坚持每周
三、五下午集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二是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三是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模范法官学习活动,学典型,见行动。四是认真贯彻“两个规定”,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廉政意识。
成绩和荣誉只能说明过去,法院刑庭全体干警深知时代和人民对自己的高要求,他们将牢记自己的使命,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再创新佳绩,为社会稳定、百姓安乐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