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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方案

时间:2024-09-20 22:11:19来源:网络 作者:空山新雨 点击: 316 次 下载.docx文档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到年将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x月9日会议的安排部署及《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将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步伐,以绿色、生态建设为重点,提高作为主城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等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充分利用辖区山、塬、河等自然环境,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色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年,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确保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一举通过验收。

二、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配合市上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项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区山体、塬坡、水系等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配合市上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辖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落实各类建设用地的“绿线”,确保各类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配合市上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历史遗迹保护等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2.以绿色生态突显城市活力,实施城市增绿添彩工程建设

通过规划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添彩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彰显“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生态园林城市主城区特色。至年底,辖区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5%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主要做好:

(1)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均匀建设。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和清姜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完成杨家山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城市规模扩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让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

(2)围绕“一廊两带”做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综合整治,积极做好塔稍河、清姜河、瓦峪河、石坝河、沙河、茵香河等支流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清姜河到川陕路滨河绿地建设。

(3)强化城市道路林荫路和单位庭院普遍绿化建设。对辖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背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留足绿地,同步建设,形成城市林荫道系统,提高园林水平。巩固提升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活动成果,按照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要求,督促辖区单位绿化荒裸空地,拆墙透绿,所有挡墙、透视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援植物,提高绿视率;倡导和鼓励种植市树、市花,每个单位、居住区都要栽植一定数量的白皮松、西府海棠;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小区。配合市上对年以后建设的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实施情况全面验收。新建区域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和绿化指标控制,规划建绿,综合验收,确保城市规模扩张和绿地同步增长。

(4)加大城郊城乡一体化绿化步伐。结合“绿色”建设和“千里绿色长廊”生态工程建设,完善宝天高速出入口、310国道出入口、宝晁路、宝汉路、宝光大道至大道连接段及310国道辖区段绿化;做好清姜河西岸直观坡面绿化和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乡村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5)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在社区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争取每个社区建设一到两处社区公园。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建成一批“共青林”、“巾帼林”、“自愿者林”等公益林,开展“我为城市栽棵树”市民绿化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

(6)增强城市绿地的文化、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紧扣“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石鼓文化”等厚重的文化积淀,做好已有景区、景点和公园绿地的文化保护和展示,重点做好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用文化彰显城市魅力。在植树布绿、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出入口,增加市树、市花和乡土开花乔灌木、地被,科学配置乔、灌、草,形成多姿多彩、层次丰富,具有秦岭植物特色的园林景观,建设绿色花园城区。

3.以项目带动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配合市上大力开展城市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供水管网、城市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大于85%以上。

(2)提升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做好道路、市场、停车场、园林绿地、环卫设施等各类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改善经二路片区,公园路、火炬路片区等老城区的基础设施。

(3)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惠民工程建设。一是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安居解困工程,每年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彻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条件。二是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包括直管公房在内的非成套危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改造、停产半停产及整体搬迁企业的开发改造,全面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成市上下达的“城中村”改造任务,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十大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成一批环境一流、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小区。

同时,要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中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社会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结合老城区城市街景改造,协助做好架空线路和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城市家具”(户外环境设施)的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功能性照明为基础,适当进行亮化美化工作,扮靓城市。

4.以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以改善城市水质、空气质量、降低噪音为重点,全面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配合做好清姜河等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确保饮水水源和水质安全。二是配合市上全面完成截污工程,禁止污水直排,尤其对工业污水全面实行处理,使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保持在100%,市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建立职能明确、沟通快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督手段,完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覆盖面,围绕定职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等工作流程,达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的目标,实现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事前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各类国家标准,多数都有资料审查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资料收集和归类,使城市管理逐步向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教育工程,对广大市民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节约资源等教育活动。区上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各镇街、社区要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

三、工作步骤

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完善阶段。

以国家园林城市为起点,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并安排、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迎接验收阶段。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评要求,在年市政府向国家住建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完善工作,年接受住建部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巩固生态园林城市成果,构筑融山、塬、水、文、城于一体、绿地系统完善、生态功能稳定、人居环境和谐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区,为全市最终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工程,重点要围绕标准,突出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认识统一、领导重视、工作务实、措施到位,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创建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区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部门创建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组织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单位、系统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区、镇街创建办公室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人员要认真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吃透标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实施有力、效果突出。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创建办下设督办组,会同区考核办、监察局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效能监察办法,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督办,区政府从各镇街、各部门的目标分值中每年固定一定分值,作为创建目标责任分。各镇街、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相关负责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动创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相结合、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领导包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单位承包与个人参与相结合。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创建进度,创造宜居环境。区政府将集中资金,用于对创建影响大和与市民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包抓。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将投资集中倾斜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注重质量,讲求效果,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承担建设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建成见效,早日改善生态环境。对公众参与的创建项目,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动员,深化创建活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以满足市民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项社会活动,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基础管理、节约资源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通过宣传动员,使人民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社区、村组在公共地段设置宣传广告,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扎实、持续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科学创建,提高水平。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新增的内容大多和修订后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标一致,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通过创建,使城市建设、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借鉴我市、我区多项创建的成功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做好创建工作。对一些新的指标要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并创新工作。要积极研究、实践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途径,走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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