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
法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
法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
法庭是县人民法院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该法庭设立于1981年,位于县镇文化路中段,该庭审判人员正式编制10人,所辖区域有镇、三里镇、葛牌镇、玉川乡、辋川乡、蓝桥乡、金山乡、三官庙乡、所辖区域人口30多万,年均审理一审民事案件500余件。:收案455件,结案455件,发改2件,发改占一审结案数的0.44%,调撤率为69.23%,无涉法上访案件。:收案420件,结案420件,发改1件,发改占一审结案数的0.24%,调撤率为72.86%,无涉法上访案件。上半年:收案229件,结案182件,无发改,调撤率为80.22%,无涉法上访案件。
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根本标准,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县法院授予“文明单位”、“安全单位”、“优秀审判庭”、“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有难事找人民法庭,法庭办案公正又贴心,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这是走出县人民法庭的当事人争相传诵的佳话,也是法庭多年来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公正司法、维护稳定,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真实写照。
尽管责任重、压力大,但是法庭一班人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坚持“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信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和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稳定基层的基础作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保一方平安,建一方和谐,促一方发展,为辖区乃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抓服务,促发展,审判工作创佳绩
作为全县的“中心法庭”,法庭管辖范围既包括作为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县城,又含经济发展较快、利益冲突凸现的城乡结合部,还有落后、偏远的山岭农村;服务对象既有企业单位,又有投资商户,还有社区居民、乡镇农户,复杂多元的主体,迅猛发展的经济,都给法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审判工作中,法庭始终注重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采取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期盼,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为己任,恪守“公正效率”这一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群众增收上,收到了显著成效。
抓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有新举
多年以来,法庭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无超审限及上访缠讼案件。追求案结事了,减少上诉、申诉,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信赖满意,是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为此,他们提出了“注重调解,节约资源,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
法庭的法官们善于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发扬优良司法传统,运用多年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调解八法”,善调解,巧调解,积极化解本属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民事诉讼纠纷,使大量案件在审理中得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他们在法庭内专门设有当事人休息室、调解室并配备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无论是谁承办案件的当事人,都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受到了辖区群众及社会各届的广泛赞誉。
法庭一班人在庭长成三喜的带领下,坚持学习教育不动摇,保持优良作风不放松,注重廉洁自律不马虎。脚踏实地地狠抓队伍建设,练“内功”、强素质,不断提高全庭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努力铸造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司法能力显著,真正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新时期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