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规划参考范文
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规划参考范文
按照县政府《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及时对“十三五”期间特别是今年以来的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跨越发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困难群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度
1.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2024-202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年每人每年2400范文参考网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
每年27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7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5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
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我县扶贫工作大局。2024年至2024年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0690.621万元,特困供养金3959.039万元,孤儿保障金154.0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38.81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85.843万元。
3.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攻坚兜底作用、持续抓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在享农村低保对象5523户19341人,2024年1-10月累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202351人次、4779.35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236.54元。
(2)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切实做好5个未脱贫村和全县239户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工作。截止目前,未脱贫户共纳入低保239户。二是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核查力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
低保。全县共有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842户,其中已纳入低保457户、正在申请低保80户、已获得临时救助19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5万元。三是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县927户易地搬迁贫困户共纳入低保262户。四是落实增发极度贫困低保户救助资金政策。范文写作我县共有极度贫困低保户125户548人,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20元,2024年1-10月共增发低保资金共11.078万元。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更显专业
1.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水平
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湘桂界线、富川与恭城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2024年至2024年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1554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646对,补录婚姻历史数据46239条,各类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严格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范。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救助站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行动,2024年
以来,累计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7人次。
4.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近两年我县投入400多万元,对已实行公建民营的康乐、麦岭、朝东、柳家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入住老人180多人。
(三)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增强,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创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按照农村社区“六有”“四宜”标准,积极推行“4+4”建设模式,结合基层党建亮点,以农村新型生态宜居社区标准,以点带面,串点连线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2024年12月,我县被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2.思想汇报范文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按时完成了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人少事多的现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民政事业一直处于全区的前列,上级民政部门把多项民政工作放在我县作为试点和把我县民政工作作为典型推介,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近几年,我局新增了村干部离任养老补
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及养老服务等工作,加上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导致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难以跟上社会需求。
(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编制没有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024-2024)规定: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目前,我县尚未设置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现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均从我局下属机构调剂,加之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已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贺州市其他县区均设立了婚姻登记机构作为民政局的二层机构,并落实了人员编制)
>三、“十四五”民政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我县民政“十四五”规划工作
结合我县社会领域的短板和不足,积极规划我县民政“十四五”项目拟申报我县养老、殡葬、社会治理等项目,进一步补齐我县社会民生短板,强化我县社会服务功能。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兜底保障工作
范文参考网TOP100范文排行以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为主要内容,以村委(社区)为依托平台,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着力做好困难群体福利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
(四)逐步推进我县健康养老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拟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莲山、福利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我县养老机构条件,合理布局全县养老机构设置,为康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范文参考网手机版加快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探索符合富川实际的乡村治理机制。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作风素质、身体素质,不断强化为民工作理念、增强为民工作本领,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 四、2024年民政工作情况及2024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工作情况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成立党员先锋岗、巡防队、防
控卡点等方式,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的****需求。为确保我县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我县3家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免费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城乡低保工作。截止2024年10月,我县有城市低保677户1731人,农村低保5523户19341人,2024年1-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40.107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606.7269万元。
(2)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自2024年4月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前我县共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21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1650人,城市特困人员71人。2024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86.609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52.3692万元。
(3)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截止2024年10月,全县共开展临时救助21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0.45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6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5万元。
(4)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今年以来,按上级文件要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共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90711人次、1019.1092万元。
(5)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6)切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纳入2024年民政重点工作,印发了《2024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全县在享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做到“三个100%”即:所有农村低保在享对象100%进行集中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2024年以来,全县共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共停发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55户3168人。
3.范文参考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截至10月,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4.12万元;已满18周岁后领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对象5名(8月起变为3名),共发放3.6万元。我县于今年1月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
保障资金,截至10月,共发放资金11.354万元。
(2)按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1月至10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50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7.456万元。
(3)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今年1-10月,办理结婚登记1516对,离婚262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74对,查档和复函300多人次。
(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有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
(5)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我局参与了4起广西和湖南省界因生产和开发产生的纠纷调处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入库工作,开展了地名更新工作,目前已登记新增和变更地名37条。
(6)会同相关部门做好2024年支书主任“一肩挑”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联合审查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今年1-10月共发放补贴840.6085万元。
4.加大投入极力改善养老服务设施
为改善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我局投入近40万元为麦岭、朝东、柳家3家养老机构采购了服务设施,拟投入260多万元对以上3家养老机构进行提升改造,投入2.1万元对康乐养老院的残疾人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设后,将极大改善我县现有养老机构条件。
(二)存在困难
2024年以来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民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全县民政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民生。
(三)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规划参考范文
按照县政府《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及时对“十三五”期间特别是今年以来的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跨越发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困难群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度
1.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2024-202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年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
每年27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7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5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
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我县扶贫工作大局。2024年至2024年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0690.621万元,特困供养金3959.039万元,孤儿保障金154.0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38.81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85.843万元。
3.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攻坚兜底作用、持续抓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在享农村低保对象5523户19341人,2024年1-10月累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202351人次、4779.35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236.54元。
(2)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切实做好5个未脱贫村和全县239户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工作。截止目前,未脱贫户共纳入低保239户。二是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核查力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
低保。全县共有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842户,其中已纳入低保457户、正在申请低保80户、已获得临时救助19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5万元。三是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县927户易地搬迁贫困户共纳入低保262户。四是落实增发极度贫困低保户救助资金政策。我县共有极度贫困低保户125户548人,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20元,2024年1-10月共增发低保资金共11.078万元。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更显专业
1.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水平
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湘桂界线、XX与恭城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2024年至2024年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1554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646对,补录婚姻历史数据46239条,各类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严格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范。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救助站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行动,2024年
以来,累计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7人次。
4.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近两年我县投入400多万元,对已实行公建民营的康乐、麦岭、朝东、柳家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入住老人180多人。
(三)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增强,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创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按照农村社区“六有”“四宜”标准,积极推行“4+4”建设模式,结合基层党建亮点,以农村新型生态宜居社区标准,以点带面,串点连线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2024年12月,我县被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2.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按时完成了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人少事多的现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民政事业一直处于全区的前列,上级民政部门把多项民政工作放在我县作为试点和把我县民政工作作为典型推介,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近几年,我局新增了村干部离任养老补
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及养老服务等工作,加上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导致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难以跟上社会需求。
(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编制没有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024-2024)规定: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目前,我县尚未设置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现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均从我局下属机构调剂,加之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已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贺州市其他县区均设立了婚姻登记机构作为民政局的二层机构,并落实了人员编制)
> 三、“十四五”民政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我县民政“十四五”规划工作
结合我县社会领域的短板和不足,积极规划我县民政“十四五”项目拟申报我县养老、殡葬、社会治理等项目,进一步补齐我县社会民生短板,强化我县社会服务功能。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兜底保障工作
以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为主要内容,以村委(社区)为依托平台,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
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着力做好困难群体福利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
(四)逐步推进我县健康养老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拟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莲山、福利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我县养老机构条件,合理布局全县养老机构设置,为康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探索符合XX实际的乡村治理机制。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作风素质、身体素质,不断强化为民工作理念、增强为民工作本领,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2024年民政工作情况及2024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工作情况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成立党员先锋岗、巡防队、防
控卡点等方式,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的办证需求。为确保我县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我县3家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免费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城乡低保工作。截止2024年10月,我县有城市低保677户1731人,农村低保5523户19341人,2024年1-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40.107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606.7269万元。
(2)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自2024年4月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前我县共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21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1650人,城市特困人员71人。2024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86.609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52.3692万元。
(3)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截止2024年10月,全县共开展临时救助21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0.45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6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5万元。
(4)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今年以来,按上级文件要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90711人次、1019.1092万元。
(5)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6)切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纳入2024年民政重点工作,印发了《2024年XX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全县在享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做到“三个100%”即:所有农村低保在享对象100%进行集中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2024年以来,全县共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共停发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55户3168人。
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截至10月,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4.12万元;已满18周岁后领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对象5名(8月起变为3名),共发放3.6万元。我县于今年1月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
保障资金,截至10月,共发放资金11.354万元。
(2)按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1月至10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50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7.456万元。
(3)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今年1-10月,办理结婚登记1516对,离婚262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74对,查档和复函300多人次。
(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有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
(5)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我局参与了4起广西和湖南省界因生产和开发产生的纠纷调处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入库工作,开展了地名更新工作,目前已登记新增和变更地名37条。
(6)会同相关部门做好2024年支书主任“一肩挑”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联合审查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今年1-10月共发放补贴840.6085万元。
4.加大投入极力改善养老服务设施
为改善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我局投入近40万元为麦岭、朝东、柳家3家养老机构采购了服务设施,拟投入260多万元对以上3家养老机构进行提升改造,投入2.1万元对康乐养老院的残疾人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设后,将极大改善我县现有养老机构条件。
(二)存在困难
2024年以来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民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全县民政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民生。
(三)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规划参考范文
xx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总结十四五规划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将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发展现状及“十四五”发展规划,总结梳理、超前谋划报告如下:
> 一、“十三五”总结
(一)积极推进养老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县出台了《xx县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了“以集中供养、家居养老为主,医养、康养、旅养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现有敬老院x个、农村幸福院xx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个、民办养老机构x个、公办医养结合体x个,有养老床位xx张,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床位xx张。建立完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体系,全县现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xx人、重度残疾人xx人、孤儿xx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x人,并按规定及时发放长寿补贴、护理费和月基本生活费。每年参加社会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有xx家,捐资金及赠物资折合资金,累计平均每年约xx万元。
(二)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序发展。全县现有x乡(镇)x个街道办事处,xx个村(居),总人口约xx万人。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成了x镇x社区撤镇建办区划调整,推进了城镇化发展步伐,建成乡级戒毒康复站xx个;大力推进基层民
主政治建设,在村委会换届选取中,xx个完全实行“海选”清理登记前科村干部xx人,免职了x名村委会主任、x名村委会成员;大力推进社区治理,xx个村(居)均建成了综合服务站,创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xx个,市级星级居委会x个,积极推进村规民约合法化建,实现了村(居)务公开全覆盖。
(三)积极探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能力。全县现有殡仪馆x个,公墓x个,成规模的农村公益性公墓x个,全县亡故居民火化率达100%,群众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已悄然形成;婚姻登记服务实现了信息化、规范化地地集中办理,并积极推行网络化服务;建立完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全县纳入留守儿童系统管理的儿童总数xx人。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建立了风险排查防范机制,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救助及时精准。聚焦脱贫攻坚,狠抓民生兜底保障,紧盯“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立足于低收家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四类贫困群体,逐年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落实了基本生活保障金、护理费等年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补贴机制,同时大力实施临时基本生
活困难和“救急难”救助政策,着力防范因灾因学因病等大额支出可能造成的贫困或更贫困的现象发生,切实兜住民生保障底线,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定的社会基础。截至x月x日,我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建档立卡户xx户xx人),现有特困供养人员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户xx人)、孤儿xx人(建档立卡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x人(建档立卡xx人)、重度残疾人xx人(建档立卡xx人),长寿高龄老人xx人(建档立卡xx人)。
(五)积极推进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紧紧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全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其参与脱贫攻坚、慈善救助、社区治理等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xx个,其中,社会团体xx家、民办非企业单位xx家。
(六)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加强财务资金风险管控,建立完善了民政事业各项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制度,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年度总结,加大年度财务工作审计力度,“十三五”期间,追回不规定使用及错发资金xx万元。“十三五”以来民政事业费支出xx万元,与“十二五”相比,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所造成。
> 二、“十四五”规划
(一)养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建立完善“以集中供养、家居养老为主,医养、康养、旅养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提质改造工作中,加大管理督导力度,提高已建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使用率,以城镇社区为单位,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力争在“十四五”末,全县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床位达xx张。
2.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 、规章及制度。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及制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探索推进完善关爱服务保护体系。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消防、食品、看护等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维护,避免资产流失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情况。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福利机构建设。力争成立县级慈善事业组织,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当前,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自治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多数村无经济实体支撑、综合治理格局未形成等问题。下一步,我县仍应坚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规民约》合法建设进程,探索社区治理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提升群众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保驶护航的作用。指导乡村两级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基层志愿者服务队全建设,引导其发挥作用。
(三)社会事务
继续推进城乡殡葬管理及改革、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着力推进婚俗改革,指导乡村两级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杜绝早婚早育的现象,进一步做好婚恋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抓好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以农村“童伴妈妈”、“儿童之家”为载体,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与时俱进,切实解决生态保护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殡葬服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脆弱的问题。加快推进殡仪火化设施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不断满足老百姓“逝有所安”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在龙场扎佐城区新建设一个治丧场所,提升改造久长城区殡仪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社会救助
继续围绕“城乡特困老人群体、城乡低保群体、城乡孤儿群体、重度残疾人群体”四类群体,抓好“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民生保障工作,着力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防线,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一是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民政政策兜底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工作中,以“大数据”为中心,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三是继续落实社会救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民政政策兜底保障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
(五)民间组织管理
“十三五”以来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引导参与社会救助、社会互利、志愿服务活动等社区治理的力度不够,鼓励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建议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要结合社区发展需要的方向,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培育指导;建议对非营利性的公益服务组织,每年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其积极与社区治理等公共服务,同时政府部门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六)规划财务
建立完善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加大年度民政资金使用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