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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耕的工作总结(合集4篇)

时间:2024-09-06 21:39:21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雾凇晨曦 点击: 486 次 下载.docx文档

单位复耕的工作总结1

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腾退复垦)工作,依据《_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X政办发〔X〕6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4X号)和《X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腾退复垦工作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确保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条腾退复垦工作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政策规定,凡搬迁新居后,旧宅基地必须腾退复垦,否则不得享受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奖补标准及资金保障

第四条腾退复垦对象为各类移民搬迁安置户和“一户多基”的农村旧宅基地。第五条实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进行补偿,土木结构房屋200元/㎡,砖混结构房屋300元/㎡,场院、圈舍等附属设施100元/㎡。每户奖补面积不得突破200㎡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超出200㎡的宅基地、场院、圈舍等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第六条腾退宅基地的复垦工作由各镇(办),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费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资金和复垦工程费由省级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资金保障,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异地流转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由指标流转收益保障。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八条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包装、申报、验收、指标流转等工作,县移民办具体负责制订旧宅基地腾退计划和编制腾退复垦方案,各镇(办)具体负责腾退拆迁和复垦工作。

第九条各镇(办)是辖区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移民办、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予以协调配合。县移民办负责确定旧宅基地复垦对象,制定腾退工作计划和方案;县发改部门负责宅基地腾退集中连片复垦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县财政部门负责腾退复垦工作奖补资金和工程资金的拨付,审核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县国土部门负责旧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收缴和新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并做好全程业务指导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办理复垦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登记;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旧宅地腾退和复垦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项目实施的镇(办)纪委(纪工委)负责对腾退复垦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镇(办)在审查X生态扶贫避灾移民申请时,必须同时与搬迁对象书面签定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在办理X生态扶贫避灾移民用地手续时,必须就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书面向县国土部门做出承诺。

第十一条各镇(办)应当将腾退复垦工作与移民搬迁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对符合旧宅基地腾退要求和“一户多基”旧宅基地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数据、文字、图像等资料台账,逐年度制定旧宅基地腾退工作计划和台账,并上报报县移民办。

第十二条每年4月底前,县移民办要按照各镇(办)上年度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和本年度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计划,编制全县本年度旧宅基地腾退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与本年度移民搬迁计划一并下达各镇(办)。

第X条各镇(办)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腾退复垦项目设计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抓好项目实施,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垦任务。

第十四条各镇(办)要根据年度腾退复垦任务,牵头负责对腾退复垦对象旧宅基地的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场院占地、身份信息等数据登记造册,经镇(办)、村(社区)、腾退户及国土部门四方签字确认后,在镇(办)、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公开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由镇(办)与旧宅基地权益人签订腾退复垦协议,明确腾退面积、腾退时限、腾退复垦方式、权属变更及奖补资金等内容。对公示期间有异议或者旧宅基地存在权属、面积、界址、四邻纠纷和争议等情形的,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各镇(办)下发限期腾退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腾退的,视为“一户多基”,不得享受宅基地腾退奖补政策,由县国土局按涉嫌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其旧宅基地由各镇(办)依法予以拆除复垦。

第十六条各镇(办)负责腾退复垦工作,具体负责腾退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复垦工程的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复垦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十七条各镇(办)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标准,落实监管责任,保证腾退复垦后耕作层厚度不低于30㎝,并负责提交验收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复垦工程结束后,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书面向县国土局申请,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农业、水务、移民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县级验收合格的,书面上报市国土、财政、移民等部门终验备案。

第十九条各镇(办)与腾退对象签订奖补协议后,由国土部门负责收回旧宅基地土地权证。各镇(办)根据“四方核查确认补偿表”将腾退补偿款兑付给腾退复垦农户。土地复垦工程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实施复垦工程的有关镇(办)。

第二十条腾退复垦土地属集体所有。对搬迁后户籍已经迁移的,由村委会(社区)或村民小组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统一管理使用或重新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及时上报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搬迁后户籍未迁移的,复垦的土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原则上可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耕种,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使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腾退复垦工作涉及的有关腾退复垦协议、腾退复垦承诺、腾退复垦申报、腾退复垦验收、腾退复垦奖补资金兑付、腾退复垦土地登记等事项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移民办及农业等部门,商定统一模式和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国土局要加强对腾退复垦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于腾退地块面积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将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镇(办)要实行重点问责。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腾退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腾退复垦工作中玩忽职守。

第二十五条县审计、财政部门及负责项目实施的镇(办)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腾退复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及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纪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X年12月31日。

单位复耕的工作总结2

20xx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工作目标,我镇认真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镇地处长白县西北部,现辖7个村、1个居民社区,人口7000人,耕地总面积669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0亩。其中全镇划定基本农田片块38块,设保护标志牌4个。为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镇上成立了领导小组1个,村上成立管护小组7个,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38人。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近年来,XXX镇积极强化群众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检验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保护基本农田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时时记在心上,扎实落实在行动上。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的提高,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全民意识,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着重建立了保护责任制、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的重要日程,加强管理建设,促进了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按照政府有文件或公告,有管护组织,有保护图件,有登记档案,有乡规民约,有保护协议或合同,有重点地片保护标志的“七有”标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镇及时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新农办、城建办工作人员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内),由新农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管护小组。全镇成立了管护小组7个,确定责任人38人,做到了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各村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乡规民约,把珍惜资源,保护耕地写进了乡规民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4个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将保护面积、地块、村组、农户等有关情况公开,接收群众监督。除了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法宣传活动之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注意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部分档案资料更新不够及时。镇村领导人事变动后没有及时变更下发新的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导致部分村社区干部职责不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没能及时消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土地巡查执法难度大。因我镇只有两名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没有交通工具,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量多,难度大,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克服困难,更好的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单位复耕的工作总结3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XX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_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通委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始终坚持“党政引导、农民主体、业主带动、市场驱动”的机制,倾力打造林果经济,做强“畜牧、林果”二大主导产业,努力做好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转移性收入四篇文章,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做到“六个盘活”,扩大产权流转,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现将一年来农民增收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确保增收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加强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于1月15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研究通过了《xx乡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增收工作的通知》,召开了20xx年农村工作会议。党委书记、乡长深入基层了解居民收支情况,慰问贫困户,将增收任务、工作责任纳入乡对村年度目标考核,制定了《xx乡20xx年目标考核办法》。为确保农民增收工作取得实效,9月6日再次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听取各单位汇报增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住户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按时保质完成了城乡一体化20xx年定期报表工作,包括一体化月报、季报、农产品市场监测季报等调查任务;二是顺利完成城乡一体化样本轮换工作;三是完成年报工作,打好收官之战;四是成立调查户之家,开展医疗保健、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知识培训,帮助记账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五是圆满完成省、市国家调查队对县考核、检查、调研工作。在全市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流动现场会中得到各县(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在市对县目标考核中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获得满分。

>三、突出重点工作助农增收

(一)着力抓好产业培育。

一是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全乡全年种植农作物40265亩,粮食总产量达10661吨(其中:小春粮食播种面积11129亩,总产量2672吨;大春粮食播种面积20_2亩,总产量7989吨;经济作物播种面积6943亩;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1981亩)。二是生态养殖亮点频显。通过引资投入3000万元建成的仙人嵌空山黄牛繁殖基地项目,周边受益农户达32户。投入60多万元扶持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个、肉羊养殖场2个。已培育生猪养殖大户60户,巴山土鸡养殖示范户15户。全年生猪出栏约32862头,肉牛出栏1835头,羊出栏1865只,小家禽出栏20_20只,肉类总产量吨。三是林果经济初具规模。投资200余万元,在朽石坎、骡子坡、潘家河、盘龙山4个村发展核桃产业1000亩。在贾村观村种植葡萄150亩,20xx年产值达100余万元;在双凤垭村种植青花椒1000亩;在居委会、马口背、永丰观3个村发展因脆李1000亩,并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同时在马口背、邵家河2个村建花卉苗木基地350亩。通过对各村主导产业的培育,各大产业已形成规模,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格局逐步形成。

(二)着力抓好农民收入。

一是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全年参训人员达2024余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服务收入7437万元。同时加强了与用工地区合作,开拓就业市场,挖掘就业增收潜力。二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流转土地1818亩,发展规模种植大户20户。三是农民转移性收入。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截止目前,全乡共兑付农业综合直补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共发放民政资金万元,其中:低保资金万元、五保资金万元,优抚、定补资金万元,民政救灾资金万元,孤儿、高龄老人补助、临时救济、城乡医疗救助等120万元;申报残疾人居家托养20人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万元,扶持残疾人创业13户万元。

(三)着力抓好扶贫工作

1.规划引领,制定扶贫方案。在县扶贫局的指导下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内容涉及到交通道路建设、饮用水建设、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安居工程、生态保护等十几方面的村情。通过摸底,全面掌握了各类数据,编制了《xx乡扶贫开发规划》。

2.项目引领,建设好安居工程。年初制定了《“巴山新居”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20户,易地扶贫搬迁150户,避险搬迁农户90户,20xx年农村c级危房改造70户。认真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危旧房370户,建安置房250户,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2230万元。完成了仙人嵌村安居工程建设住房28户,廉租房3户,改造9户;重点抓好了扶贫重点村双凤垭村安居工程建设,以双凤垭村村委会为中心,全村沿街道建成东、西两个居住区,建成1、5社与3、6、7社两个联社聚居点,对全村危旧房、土坯房进行改建,并配套完善“一心两区两点”内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20xx年全省幸福美丽新村现场会暨连片扶贫开发现场会筹备工作。

3.基础先行,配套好公共设施。在道路建设上:完成仙人嵌村公里产业路建设;完成全乡14个村公里村道路养护工作;利用国土整理项目建成机耕道路4条,5公里。启动火杨路建设,完成火杨桥建设。完成双凤垭村道路硬化工程公里。在人畜安全饮水上:完成沙泥坪、盘龙山、双凤垭、天平寺、永丰观5个村投资万元小农水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小二型前进水库、仙人嵌梅树沟水库、盘龙山小坝河水库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总投资万元,现已入场施工;完成投资204万元朽石坎黑溪沟水库至骡子坡村永乐水库联通建设项目。维修整治山坪塘13口,建安全饮水1处。在电力改造上:完成全乡智能电表更换,电力公司将鹿溪沟、朽石坎、盘龙山、双凤垭等村纳入了20xx年低电压改造项目库,项目投资300余万元,新增变压器8台,对老化的高低压线路进行改造。目前施工队现已进场,预计年底全面解决低电压问题。

4.克难攻坚,实施好精准扶贫。扎实推进“1+6”扶贫工程,深入实施“五个一批”,完成全乡精准扶贫户918户,3065人的建档立卡和精准识别工作。对精准扶贫户实行乡村社干部1带2的帮扶。完成扶贫重点村扶贫规划,现正按照规划稳步实施。

20xx年我乡超额完成农民增收任务。其中:农业收入5330万元,林业收入591万元,牧业收入8997万元,渔业收入61万元,工业收入96万元,建筑业收入1260万元,运输业收入514万元,商饮业收入384万元,服务业收入194万元,其它收入75万元,务工收入7437万元,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409万元,农民所得总额14439万元,人均纯收入7843元,比去年增长。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农村改革,切实抓好“六个盘活”,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挂包驻帮”活动,帮助农户制定增收规划,细化帮扶措施,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合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两个带动”,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联结机制。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提升“三农”服务能力。

单位复耕的工作总结4

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做好我市拆旧复垦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号)以及《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为目标,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节余的复垦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实施完成年度省下达的亩拆旧复垦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二)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四)耕地优先。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五)协作推进。拆旧复垦所在地的镇(场、区)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明确拆旧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旧复垦的技术措施和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

.拆旧申请。村委会向镇(场、区)政府提出拆旧申请,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并提供:拆旧申请书、拟拆除旧房屋和所在土地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拆旧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证明材料、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拆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拆旧审查。镇(场、区)政府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拆旧条件的,应组织实地核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需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以及镇(场、区)政府共同确认,并在所在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日。公示内容包括: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场、区)政府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存档备查。同时,镇(场、区)政府应当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实施拆旧。镇(场、区)政府根据拆旧意见组织开展拆旧工作,编制拆旧方案,并与拟拆除旧房所有权人签订收益分配(含拆迁补偿和返回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协议,实施拆旧。拆旧费用按每亩万元由镇(场、区)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拆旧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基础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拆旧工作完成后,镇(场、区)政府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拆旧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房地一体登记的,在复垦项目验收后注销房地一体登记证书。镇(场、区)政府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对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复垦立项。镇(场、区)政府根据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确定的拟纳入复垦土地范围,填写复垦项目立项审批表、复垦项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情况汇总表,并附村委会同意立项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实施复垦。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立项后,镇(场、区)政府应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镇(场、区)政府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场、区)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书。项目所在镇(场、区)政府须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其中,测绘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土地、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划设计资质,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中级以上(含中级)土地管理、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人;施工单位资质类别应为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复垦费用按每亩万元由镇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镇(场、区)政府牵头组织业主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满足农林业生产的条件,土地质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地下厘米以内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水源有保证,灌溉和排水设施完善;道路布局合理,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植草保护,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因地制宜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和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名(单数)。验收内容包括勘测新增农用地范围和面积、取样检测新增农用地的质量等。验收合格的,市国土资源局将验收结果在镇(场、区)政府及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公示无异议的,向镇(场、区)政府核发验收确认函。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成限期整改。

(四)后期管护

核发验收确认函后,由镇(场、区)落实管护责任。

(五)指标交易

通过交易平台委托交易中心发布复垦指标出售公告,并编制收益分配明细,与复垦指标交易委托材料一并提交。

(六)收益分配

指标成交后,需提留指标成交价款的作为省级统筹经费和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作为市级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在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和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伟锋(市政府)

成 员:吴

科(市政府办)

陈建勋(市财政局)

宋衍涛(市国土资源局)赵武装(市住建局)

林汉文(市农业局)

李炳丰(市林业局)

林进军(市文广新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拆旧复垦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管,由宋衍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场、区)政府负责农村闲置、废弃和低效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编制拆旧方案、落实拆迁安置及补偿,拆旧区的复垦工程实施、纠纷调处、落实复垦区土地的权属调整、耕作主体、整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资料,后期管护。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申请和实施拆旧。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资料汇总、组织项目验收、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指导镇(场、区)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规范、有序开展旧房等建筑物拆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落实、使用监督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新增农用地质量认定和指导耕种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资金审计和监督工作。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拆旧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

(三)保障施工安全

项目所在镇(场、区)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拆旧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

拆旧复垦成本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拆旧、复垦项目成本从复垦指标收购、交易所得中扣回。

市财政局对拆旧复垦工作中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拆旧复垦实施过程中,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项目拆旧复垦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费用和工作经费。.资金拨付方式。财政垫付资金拨付到镇(场、区),由各镇(场、区)审批使用。拆旧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复垦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项目资金小于万元的,通过镇(场、区)“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万元至万元的,可参照邀标方式进行;万元以上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拆旧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市政府自用的按保护价每亩万元收购;公开转让的按交易平台成交价确认。

(五)强化责任考核

市政府将根据拆旧复垦工作完成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规范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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