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冠防疫工作总结
2024新冠防疫工作总结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29日发《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暂行办法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武汉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疫情报告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在医疗救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在社会面防控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2024新冠防疫工作总结
2024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战之初,**支部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结合监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主动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筑牢监区疫情防线。确保新型肺炎防疫战的胜利。
一、严明纪律担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责任终于泰山。**支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思想,加强支部领导,严明纪律要求,落实支部主体责任,要求监区全体干警严格执行监狱党委的各项防疫要求。加强与后勤监区、医院、和各科室的协调,监区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全力以赴、科学防控。
二、先锋模范战一线。
监区全体男干警分三批,每一批由一名监区领导带队,分监区主要骨干协助,搞好每一批次的工作。监区副教导员王强同志主动请缨,在不确定值班时间的情况下,为第一批带队领导,青年民警成龙在妻子怀孕的情况,考虑监区实际情况,也加入了第一批执勤队伍。监区长郭金波同志、管教股长孙明清同志和民警黄猛同志,在第二批民警执勤出现困难后,提前六天进入一线执勤。张毅同志本该回家备勤,但是在监狱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下。去接新犯,无怨无悔。陈俊东同志利用在家备勤的时间,加班加点完成了第二批次罪犯减刑案卷的呈报工作。任杨同志听从监狱防疫指挥部的安排,参与监狱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监区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扎实推进监区罪犯改造工作。
按照监狱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监内执勤民警严格落实罪犯日常体温测量和罪犯监舍、生产车间的消毒工作,对发热罪犯一律带至监内医院并上报监狱指挥部。同时做好罪犯的心理疏导工作,截止到5月,对监区罪犯个别谈话共计300多次,监内执勤民警利用罪犯休息时间为罪犯拨打亲情电话,以缓解罪犯思亲之情。特别是3月份新犯到来之后,民警及时摸清新犯犯情,并安排好新犯入监的各项工作。对刑满释放需要隔离的罪犯,在满刑前干警做了大量细致思想工作,保障罪犯出狱隔离的政策进行。
劳动改造上,在监狱的统一部署下,科学合理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同时狠抓产品质量,确保无返工,无退货。因疫情的影响,生产订单和部分原材料到达不及时的现实原因,监区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技能的培训,既保证了产品质量,又提高了生产效率。
四、业务工作不断片。
现行的值班模式容易造成日常的业务资料填写不及时的问题,在民警交接班时,两批民警能全方位的交接,保证了交接无遗漏、无死角。同时,监区的全体干警利用执勤时间和在家休息的时间完成好分属的业务资料,业务资料填写到位,没有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五、党建、队建工作。
监区支部按照狱机关党委的要求,完成了支部每月的“三会一课”,及时缴纳党费,同时全体民警都能积极通过网络、书籍和会议学习新的政治理论、新思想,有效的提升的民警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通过这次疫情,**民警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监狱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汇聚起疫情防控强大合力。
2024新冠防疫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我镇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严防了在疫情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集中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当前前疫情防控,我镇交警中队加强了对客运车辆检测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了车站源头管理和车辆运行监控,切实做好了运输工具不能带病运行。严格执行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杜绝了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现象。严肃查处了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派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对加油站、众信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等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现场动火作业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活动中,对存在消防器材放置不到位、加油员无证上岗的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
四是认真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按照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超市、酒楼饭店、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消防设施放置不规范的部分酒店、商场,责令当场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是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成立了3个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先后到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责令企业制定了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确保隐患得以及时彻底整改。
六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冬季农村防火工作,重点对各村的消防室消防器材配备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一一登记,对各村设置的消防水井、消防栓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明确责任人,对不能正常取水和没有醒目标识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相关村限期整改。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为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村庄、进校园、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切实加强督导工作,加强督查。组织对隐患整改的督查,检查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