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十余年间治国理念、经济社会、安全生产实践的不断推进变迁,尤其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提升,曾经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日益显现与现实不适性。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负责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监管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